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按照相关政策研究并执行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拟订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债务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制度,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的内外债务。
(六)参与拟定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性投资评审相关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
(八)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九)制定财政干部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制定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
(十)承担全市行政政法单位、教育科技文化相关单位、农林水相关单位、医疗卫生相关单位、经济建设相关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经费等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保障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相关经费支出;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预算科。
(三)国库科。
(四)综合科。
(五)企业科。
(六)债务金融科。
(七)经济建设科。
(八)社会保障科。
(九)会计科。
(十)行政政法科。
(十一)教科文科。
(十二)农业科。
(十三)乡财科。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五)机关党支部。
负责人:王向丽
咨询电话:0432-67273003
办公地址: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蛟河市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2-67250018
办公地址:蛟河市红叶大街157-2号 邮政编码:1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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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咨询电话:0432-62049017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83号,邮政编码 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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