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三)组织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调吉林市、桦甸市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包保帮扶调度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扶贫捐赠物资,协调推进省内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拟订农村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研究提出省定贫困村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五)协调拟订国家、省、吉林市和本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
(六)协调指导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七)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八)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査、巡查和暗访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九)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
(十)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二)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等项工作;拟订全市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要点,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扶贫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承担脱贫攻坚荣誉制度建设和全市扶贫开发典型选树工作。
(二)规划指导科。负责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金融保险机构,拟订全市金融扶贫、保险扶贫和小额信贷等政策措施,提出扶贫发展资金分配初步方案;负责建立完善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建立扶贫项目库,组织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配合审计等部门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统筹全市产业扶贫工作,制订产业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推进农业及特色产业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扶贫等重点工作;负责调度协调财政、交通、水利、农业、移民、农电、通信、有线电视、广播电视、文化旅游等部门整合资金用于贫困村和“插花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致富带头人培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负责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服务相关工作。
(三)行业扶贫协调科(社会扶贫科)。负责全市行业扶贫工作;拟订行业扶贫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制定行业部门扶贫任务清单,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重点扶贫任务,协调推进市直行业部门落实省行业部门政策要求;负责制定全市“雨露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养老保险扶贫、低保兜底(“两线合一”)、安全饮水、危房改造、法律援助、助残等行业扶贫政策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扶贫工作,拟订全市社会扶贫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省内对口扶贫协作;负责协调市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包保帮扶调度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组织驻桦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负责社会扶贫网管理运维,接受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督查科(考核科)。拟订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全市督查巡查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查巡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和各项政策措施执行和各级巡视巡察、考核评估、审计检查反馈问题整改的督查巡查工作;负责全市各单位、各部门扶贫开发成效考评工作;指导乡镇(永吉街道)做好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工作,负责组织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复核验收工作;负责中央、省和吉林市有关部门来桦督查检查调研的协调组织工作;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脱贫攻坚重大决策事项、督办事项、市级领导重要批示等;负责脱贫攻坚巡查暗访和日常督查工作;负责涉贫舆情管理处置、“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跟踪办理和扶贫领域信访案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做好扶贫动态把握、形势研判、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