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单位职责
全省统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省编办批复《关于吉林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吉编办〔2009〕127 号),设立吉林市统计局,为吉林省统计局直属机构。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监察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根据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统计机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全市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科技、资料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省统计局及市委、市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及省和外市(州)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5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6、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7、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8、领导局属事业单位。
9、承办省统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能,市统计局设11 个内设机构,又根据省编办《统计系统增加能源统计机构的批复》(吉编行字〔2012〕46 号),设立工业统计处(科),加挂能源统计处(科)牌子,故市统计局共 12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四)国民经济核算处、
(五)工业统计处、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七)贸易与服务业统计处、
(八)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九)社会科技统计处、
(十)农业统计处、
(十一)人事处、
(十二)能源处,
另加机关党委、监察室,6共 14 个部门。下设 3 个科级事业单位吉林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吉林市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参公管理)、吉林市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参公管理),以上事业单位经费均不独立核算,由市统计局统一管理,纳入吉林市统计局2021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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