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8]36号)和省编办《关于印发<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州)、市(市、区)局机关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编办[2009]51号),设立桦甸市统计局,为吉林市统计局的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服务业统计方面的职责。
(二)加强对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局的各项工作方针,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调查项目。
(三)代表市政府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统一组织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组织全市统计干部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宣传。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桦甸市统计局设二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局内行政工作;负责全局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信访、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等项工作;负责起草局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文件;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工作;负责局内网络管理和网页发布工作。
负责社会科技、人口与就业、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科技活动及高科技产业统计数据;开展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综合环境及文化产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二)社会经济统计科
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信息,并负责向社会发布;整理、编印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快报、统计提要及各类统计数据资料;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
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贸易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电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
桦甸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省统计局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统计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负 责 人:付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