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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磐石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磐石市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中、长期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人口政策,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
(四)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五)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六)完善中医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监督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承担中医药管理局的工作。
(七)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八)负责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行政执法;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组织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推进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指导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十一)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磐石市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十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行业(领域)发展规划,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行业规范和规程标准。
(十三)推进安全监督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十四)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后应当及时处理。
(十五)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开展处罚,对四害超标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处罚,对工作突出进行奖励。
(十七)负责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受理、办理涉外婚姻生育和部分再生育证明的登记、审批及其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指导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开展乡村医疗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计生证件的发放审核工作。
(十八)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老年法规、政策在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区的落实情况。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拟订全市农村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和市(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顾、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十三)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中层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拟订任免方案;负责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离退休老干部管理;负责工会、妇委会、共青团工作。
负责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统战等工作;统筹卫生健康宣传,搞好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对全市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开展督导、检查;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度建设,培训、宣传、演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负责督导检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车辆、内部治安、档案资料安全等项工作,开展平安医院建设及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检查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软环境建设、纪检监察、信访稳定等工作;负责受理医德医风举报投诉、办理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系统党组织、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等情况;查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案件;开展党纪党风和政纪教育;制定党风、政风相关制度,指导全系统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规划信息与财务审计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以及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承担卫生健康局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省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审计、基本建设、装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的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等后勤事务性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科、科教科)。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工作。
组织指导和实施国家、省和吉林市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等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拟订全市相关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管理。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等工作;协调和组织康复医疗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研究拟订我市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医学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和医学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推广医学科技成果、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负责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市属卫生学校教学工作;承担全市卫生社团组织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医学情报和信息工作。
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辐射事故、重大人员伤亡等突发事件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监测预警、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活动。
承担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全市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承担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方面及局机关外事方面的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妇幼健康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推进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承担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畸形工作,负责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的初审工作;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指导和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教育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对全市突发急性传染病和影响群体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收集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管理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和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职业病的监测、调查、风险评估、防治工作,做好预警预测,职业人群健康管理。
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实施国家、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考核评价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全市除四害和农村改厕工作;承担磐石市爱国卫生运动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制定全市人口计生家庭发展计划及相关的载体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及督导相关优惠政策落实;负责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综合,定期完成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工作及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基层统计员、微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工作站(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制定人口计生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计划,指导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指导基层人口计生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市、乡、村三级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全市流动人口信息动态掌握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上报及业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流动人口一盘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均等化社会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好国家、省、市流动人口的优惠政策。负责全市计生家庭奖扶工作。
组织制定并协调落实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老年法规、政策在市直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街区的落实情况;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人事科。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保险福利、法人登记、考核奖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保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七)中医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吉林市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各项政策及相关标准,编制全市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机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方法的应用;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市农村卫生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项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法规监督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调查与信息收集、报告,落实具体控制措施;实施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完成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食品安全、中医药监督等相关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对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开展处罚,对四害超标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处罚。开展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承办依法行政、普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
负责市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受理、办理涉外婚姻生育和部分再生育证明的登记、审批及其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指导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开展乡村医疗执业注册与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计生证件的发放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主要负责人:李学军
咨询电话:0432-65230506
办公地址:磐石市福安街道永昌路777号 , 邮政编码:132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咨询电话:0432-65251495
办公地址:吉林市磐石市福安街道永昌路77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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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8:30-11:30-13:30-17: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