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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32-6525800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磐石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街与阜康路交汇处北135米

办公时间: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上述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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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磐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磐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省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的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建设质量监督及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保管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行政检查事项;对建设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对建设工程检测合同备案等事项。

负责建设和建材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三)负责推进建筑节能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城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与新技术开发、墙体材料改革、技术引进及转发推广工作;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建设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与指导协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审批、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测绘工作;负责国有直管房屋、拨用房产管理。

(五)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制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等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认定公共租赁住房住户资格和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管理全市保障性住房档案;参与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制定;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立项、管理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回购、维修管理、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和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前期准备、销售代理。

(七)承担全市房屋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协调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房屋管理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组织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参与全市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参与业务管理区域的规划、设计论证及综合验收;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处罚事项;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批事项;(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等事项。   

拟订全市房地产开发与土地开发利用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和住宅产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拟订全市住宅和棚户区、危旧房认定及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和房屋征收方面重大行政决策的听证和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对被行政征收事项人作出《房屋行政征收事项补偿决定》裁决;对被行政征收事项人发放补偿费和行政奖励事项费。

(八)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协同市自然资源部门调处权属纠纷等。

(九)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抓好城镇建设试点;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实施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十)负责管辖行业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编制和初步审查工作;组织管辖行业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委托设计及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二次供水和节约用水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再生水等替代水的开发利用及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经营和城市排水许可;负责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单位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管辖行业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核三级以上市政工程企业施工资质等级。

对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行政处罚事项;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或者需要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临时用水接水审批、供水公司验收审批等。

(十二)汇总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落实情况,参与相关工程预决算审查。

(十三)负责管辖行业基础设施的管理。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竣工后验收;参与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参与城市防洪抢险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市区及个别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及监测工作;负责市区内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工作。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六)负责全市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立项及土地、规划手续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开工,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验收、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勘探、拆迁等有关各方主体之间的协调;负责联系相关部门(电力、通信、铁路、交通、执法等)进行沟通协调,做好交通组织、渣土外运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占道、破路、路灯、绿化移植、杆管线迁改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的技术档案资料收集,及时移交局档案馆;负责争取国家项目配套资金。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统一协调全局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承担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民营经济腾飞、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负责劳资工作;负责全局政务、综合协调工作及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落实岗位责任制;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承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息交流、对外联络、机关保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处理机关事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二)房地产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与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以下资质审批及三级以上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现)售审批并指导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负责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国有直管房屋管理指导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管理的实施和通用设计图纸的推广工作;抓好城镇建设试点;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情况进行普查,组织危险房屋鉴定及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编制乡镇污水设施建设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年度乡镇污水设施建设任务;深入推进城镇垃圾处理一体化,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组织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一报表和档案管理。

(三)建工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施工许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监理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墙材革新与新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备案管理;负责全市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推行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评价工作。负责建设和建材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认证、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队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日常现场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指挥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职责权限,参与或直接查处各类伤亡事故。

(四)市政公用科(燃气管理科)。负责供水及节水的管理;负责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及管理(道路、桥梁、排水、照明、污水等);负责城区绿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环境卫生及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及个别乡镇垃圾处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燃气企业管理的具体规定;负责组织全市燃气企业发展规划,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审查审批等工作、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工作,监督组织燃气项目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燃气工程项目验收及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燃气企业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等督促工作;负责督促燃气企业安全宣传活动,开展燃气企业安全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事故预防与处理、调查、取证、事故善后处理协调等管理工作。

(五)重点工程管理科。项目管理科负责全市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立项及土地、规划手续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工程开工,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验收、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设计、施工、勘探、拆迁等有关各方主体之间的协调;负责联系相关部门(电力、通信、铁路、交通、执法等)进行沟通协调,做好交通组织、渣土外运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占道、破路、路灯、绿化移植、杆管线迁改工作;负责工程实施期间的技术档案资料收集,及时移交局档案馆;负责争取国家项目配套资金。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部门负责人;王延军

磐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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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 1.推行“全程网办”。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吉林市政务服务网”,采取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等方式办理业务,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快捷网上服务。 具体流程: (1)登录吉林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jlcity.gov.cn:66/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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