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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龙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方针政策;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区直行政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接受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的权属登记、使用调配和大修维护等工作。
(四)拟定本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
(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社会事务工作。
(七)负责指定范围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机关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礼金。
(八)加强对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区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有关职责分工。
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直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为机关服务和随机关办公的不独立核算的全额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承担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等工作,接受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制度办法;负责指导区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局党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有关具体规章制度;负责区本级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公务接待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负责区直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资产节能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协同本级财政部门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和编制机关资产配置计划;承担区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相关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划转调配工作;推进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直机关事业办公用房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管理、大修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区直机关各部门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的计划、立项初审、投资和管理;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拟定和贯彻落实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相关制度;负责拟定区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年度政府绩效评估工作。
(三)综合管理科。负责拟订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的具体标准;负责本级公务接待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规定级别的领导接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承办全区性重大经济文化活动及重要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接待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公务接待方案的制定,协调参观考察等活动以及经费预算等工作;负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负责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统一使用区本级公务用车购置经费;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购置、配备、更新、调配等工作;对全区公务用车实施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对车辆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公务用车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用车保障工作。承担区直机关事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区机关事务的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区机关事务的安全检查工作;拟订区直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执行;负责区本级机关的安全保卫和消防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集中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负责协调机关驻地的社会综合治理、绿化、爱国卫生、交通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事务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纪行为;指导并组织全区机关后勤人员岗位培训,对机关后勤改革进行业务指导。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 责 人:孙万升
咨询电话:0432-63041739
办公地址:吉林市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龙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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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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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