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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医疗保障局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32-6480571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7楼,邮政编码:132011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13:30-17:0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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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整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贫家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秩序;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要、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医保局、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文字综合、安全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医疗保障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建议提案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指导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的履约能力评估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医院资格的确定、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负责组织审核和复查门诊慢性病、重大疾病和特殊疾病。负责医疗保障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授权办理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制定院内制剂准入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基金建管处。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的规划及年度预算、决算,监测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指导各统筹地区管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拟订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利于违法违规行为。

(七)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党组织负责派出机构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负责人:赵志龙

吉林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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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有: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等。…。。。
吉林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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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2-65150008

办公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深圳街98号,邮政编码:1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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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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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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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1-80575946,80575907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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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周一至周五 法定假日除外)

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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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松江中路65号吉林市政府1号楼, 邮政编码1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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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9月30日)8:30-11:30-13:30-17:00 (10月1日--4月30日)8:30-11:30-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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