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全市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四)指导和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物、博物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建设与发展,指导、协调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宣传等工作。
(七)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方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电视剧创作生产。
(八)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促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推动5A级及重点旅游景区项目开发建设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曹晶莹
吉林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