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公主岭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主岭实际,研究拟订医疗保障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配套建设有关工作。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直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城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部设置机构
咨询电话:0431-81886262(信息公开) 0431-12393(医保业务咨询) 传 真:0431-81886260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266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30(秋冬季),9:00-18:0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4-6294301
办公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公主大街公主岭市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