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行政执法职能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供热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冬季清除冰雪工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夜景灯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机动车清洗(修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城市供水、城市中水、城市污水、城市节约用水、城市规划区内开采地下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地下管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建设工程涉及城市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1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产生社会生活噪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筑垃圾、运输扬尘、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及违规弃置医疗和固体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对产生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秤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经营场所(店)外违规经营行为行政处罚权和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6.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7.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内河道涉及其他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8.协助有关部门行使在城市规划区内对废品收购业违规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19.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执法职责;
20.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管理职能
1.建立大城管格局,实行城镇一体化管理体制;
2.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市容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3.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制定城市管理规划,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供热、燃气、广场、公园、园林绿化、露天市场、户外广告、夜景灯饰、交通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
4.负责全市各类占用城市道路、桥涵、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和户外设置临时市场、摊点、堆(摆)放物品等从事各类经营和其他活动的审批、收费、管理;
5.负责市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审批、建设、收费、管理;
6.负责临街建筑装饰装修围挡和暂时设施标准、样式的确定和位置的审批、收费、管理;
7.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牌愿及道路标识、霓虹灯、标语、条幅等宣传悬挂物的审批、收费、管理;
8.负责临时性建(构)筑物、亭棚、防盗设施等建设、设置的审批、管理;
9.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外墙拆改和楼体橱窗、门脸装饰装修及改造的审批、收费、管理;
10.参与对城市规划区内废品收购业定点设置的审批、收费、管理;
1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修车、洗车场(点)的定点审批、收费和管理;
12.负责市区广场、公园的美化、绿化、亮化及户外广告等公共空间市场化运作工作;
13.组织实施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对城市规划区内树木、公共绿地、专用绿地、居住区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防护区绿地、园林设施、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城市园林设施、对占用绿地、修剪、移植、砍伐树木进行审批、收费;
14.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对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建设、维护;组织实施市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参与审批城市公共建筑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对城市基本建设工程残土、垃圾存放、清除、运输处理进行审批、收费并实施监督、检查;
15.负责燃气企业、燃气工程建设单位、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审批、收费和管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燃气工程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工作,对全市燃气行业的设施、设备、贮配、运输和燃气用户实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16.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供热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和设计审查,参与工程验收,对城市供热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实施日常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收取供热保证金;
17.负责城市冬季清除(清运)冰雪的监督、检查工作;
18.负责城市内河沿岸绿化美化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19.履行公主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职能;
2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负责起草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工作;负责公文、印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审计、资金使用、国有资产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消防、公益劳动、办公用品、车辆管理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行政执法科。负责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对基层执法人员及基层单位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抽查、现场督查和指导;负责行政执法程序把控、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负责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资质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执法队伍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归档保存工作;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民事诉讼工作;负责城管指挥系统、城管数字化平台管理工作;落实局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城市管理科。负责市容、环卫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工作;负责市容、环卫管理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市容、环卫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冬季清雪、环境整治的组织、调度、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招标、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景观亮化、户外广告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拟订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绿化总体规划,贯彻执行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论证、招标、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城区义务植树组织调度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工作;负责使用和管理行政审批专用章;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制定城市公用事业的行业规划,执行行业管理标准;负责城市燃气、供热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企业运行状况监督检查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燃气、市政设施等城市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工程验收;负责其他与城市管理有关的工作。
(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