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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司法局

公主岭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0434-621564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公主岭市岭西六路东侧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四楼,邮政编码:1361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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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司法局职能信息

一、名称及性质

公主岭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公主岭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负责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主要职能

(一) 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报送工作。负责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 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年检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五) 承担统筹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协调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 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 负责全市社区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社区戒毒执行和社区康复工作。

(八) 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 负责本系统服装和执法执勤用车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 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管理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一) 承担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二)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市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建设投资、物资装备、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研究拟定本系统信息化规划并协调指导落实;负责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工作规划和科技创新组织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工作;负责运营维护局本级新媒体工作。

(二)备案审查科。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或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规范性文件废止和修改的意见、建议;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并依法进行审查,对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处理;组织办理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承办有规范性文件中涉法问题的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社区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场所、社区康复场所的设置、布局、规划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社区戒毒措施的执行和社区康复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社区戒毒场所、社区康复场所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司法行政系统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监督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方面的配套制度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和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关于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宣传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起草全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负责处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全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

(六)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制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指挥、协调、联络,收集整理、综合分析本系统重大事件的相关信息等工作;负责处理本系统来信、来访,协调、督办有关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全系统脱贫攻坚、生态环保、创城及全市各项重点包保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八)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局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服务企业发展“123”工程相关工作

    (九)政治处。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绩效管理考评、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的表彰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宣传、新闻宣传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的软环境建设、党群、工会、妇联等群团工作。

    (十)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本系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本局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党群工作。

30个派出机构,具体包括:范家屯司法所、大岭司法所、响水司法所、怀德司法所、龙山司法所、二十家子司法所、朝阳坡司法所、大榆树司法所、永发司法所、八屋司法所、十屋司法所、桑树台司法所、毛城子司法所、玻璃城子司法所、杨大城子司法所、秦家屯司法所、陶家屯司法所、双龙司法所、黑林子司法所、双城堡司法所、环岭司法所、苇子沟司法所、南崴子司法所、刘房子司法所、岭东司法所、岭西司法所、河南司法所、河北司法所、铁北司法所、东三司法所。

2个下属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公主岭市公证处、公主岭市法律援助中心。

四、联系方式

负责人:郑君田

公主岭市司法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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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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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1-85803111 长春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0431—12348

办公地址:长春市青年路63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23:30

公主岭市政务服务中心
公主岭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4-6294301

办公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公主大街公主岭市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主岭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