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维护国家安全和全市社会政治治安稳定。
2、组织、指导、监督对全市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刑事、治安案件。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4、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户政、居民身份证及中国公民出入境、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在定边境内居留、旅行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6、负责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和监督工作。
7、负责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指导、监督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经济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县直属单位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9、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10、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网络案件的侦查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12、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财务和后勤保障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管理、经费使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3、负责全市涉恐案件协调、侦破和预防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
14、负责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
15、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进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侦破工作。
17、负责指导全市石油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涉油、气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稽查审核石油、天然气运销工作。
18、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19、负责防范和处理邪教有关工作。
20、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部机构设置
1、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何俊峰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负责110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全局性重要会务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公安局印章和档案管理,负责全局业务信息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提案和议案办复。
2、政工室监督,负责人:吉延哲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的建设,组织实施对民警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负责全局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保险、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负责吸收人民警察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的审核、上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民警出国(境)政治审查;办理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保障的优抚工作;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工作;负责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评选表彰先进;综合、协调全市政治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政治工作计划,掌握研究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和警营文化建设;负责办理局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和共青团、妇联及离岗退养、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以及计生、文体活动等工作。
3、纪检委(监察委),负责人:张河
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议、命令的情况;协助公安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拟订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和队伍监督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公安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设;受理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按照管理权限查处和督办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公安系统党员、民警不服处分的申诉。
4、警务督察大队,负责人:吕鹏程
监督重要警务的部署、措施以及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督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的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督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监督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监督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警务人员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监督公安报警、请示救助和控告申诉的处置情况;监督警务人员文明值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监督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依法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不受侵犯。
5、警务保障室,负责人:王洪庆
负责公安业务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公安机关装备及基建的规划和指导,组织配置、配发公安车辆、通讯装备购置及专用器材、警械;负责公安民警被服、警用装备、办公用品等调拨、供应;负责做好固定资产、涉案财物管理等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含反恐),负责人:单连春
负责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搜集、掌握、处理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了解、掌握、处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的情况;侦察、控制各种可能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危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危害宪法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的活动;对重点对象、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开展防范保卫工作,防范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不安定因素和重要事件;加强国内安全保卫的侦查队伍、秘密力量和其他基层基础建设,开展国内安全保卫的侦察情报技术和侦察情报手段建设。
7、刑事侦查大队,负责人:冯春涛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分析、通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政策;负责全市刑侦部门管辖刑事案件和重、特大恶性疑难案件的侦查;承担各类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加强刑事侦查信息化建设,为全局疑难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情报和信息化等支撑;负责全市刑事特情管理、阵地控制、刑嫌调控工作;负责全市网上追逃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负责对派出所刑侦业务工作的指导、考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市性刑侦专项斗争;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8、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人:赵建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对策及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发展战略;指导和参与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参与研究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参与全市道路交通检查(卡)审核和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参与对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车场(库)、车辆停靠站点的规划建设和挖掘、占用道路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调处工作,查处道路交通违章和重大交通事故;指挥疏导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实施交通警(保)卫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机动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办理驾驶员考核发证、转籍、异动手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督查和协助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管理科学技术的研究,规划和组织推广应用,以及通信、计算机应用的规划指导。
9、治安管理大队,负责人:包兴明
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烟花爆竹等化学危险物品;依法对旅馆业、公章刻制业、曲当业等特种(特殊)行业进行治安管理;组织指导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市内部单位大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和指导;组织指导对物流寄递业和保安业的管理;负责全市的治安管理刑事案件侦查;负责对派出所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组织查处群众举报和有影响的治安案件,直接查处有影响的黄赌案件;针对治安乱点组织开展治安整治工作。
10、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人:王海彬
受理、侦办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保护辖区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正常经济活动及合法经济利益的专业作战队伍,承担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服务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
11、出入境管理大队,负责人:王大伟
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出入境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实施;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审批本市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受理、审批本市公民因私赴港澳台申请;直接受理、审批本地区公民出入境证件的换发、补发、延期、加注和变更;在上级公安机关授权下,办理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旅行等签证、证件;对本辖区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住宿、居留、旅行等实施管理;直接受理、审批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在内地遗失出入境证件、证件过期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出境申请,并制发出境证件、签注;受理境外人员来本市定居的申请;查处或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负责遣送违法外国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常住境外人员住所及办公处所的安全检查工作。
12、法制大队,负责人:张立奇
法制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行政复核、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受立案监督管理、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对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开展法制宣传,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13、特警大队,负责人:曹蕾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以及大规模寻衅滋事等重大治安案件,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担负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担负的任务。
14、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负责人:陈强
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查处工作,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案件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依法保护信息网络安全,对互联网重要信息系统、互联网接入单位、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对互联网信息监控,及时发现、处置有害、非法信息,保证网络健康,为国家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支撑;参与涉警舆情研判、处置,协助舆情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基层单位有效应对涉警舆情。
15、户政大队,负责人:邢广吉
贯彻执行户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指导、检查、实施辖区的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户政部门的规划和标准,负责辖区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对公安派出所开展基层基础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考核,协调解决派出所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办理上级批转及本单位受理的户政管理方面的信访函件和群众投诉、举报,督促、检查公安派出所户政管理的信访工作;查处违反户籍、身份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户政队伍建设,组织对公安派出所民警开展的教育培训、资格证证、表彰奖励、检查监督工作。
16、禁毒大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人:孙攀
依法查处涉毒类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指导派出所禁毒执法业务,落实毒品临时保管、吸毒人员尿样检测等工作;协调市局各单位开展全警缉毒工作;依法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销售、使用和运输等,杜绝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监督管理娱乐场所毒品预防工作措施落实,依法严格查处场所涉毒案件;全面、正确、规范采集涉毒案件人员信息,落实涉毒信息的录入、核查和维护等工作;落实吸毒人员收治、稳控等措施。
17、经文保大队,负责人:高静
负责全市企业、涉国计民生的煤、电、汽、油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指导金融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新(改)建金融网点的审核、验收工作;负责党政机关、首脑要害、文博、科研、医疗机构等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维护内部单位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考试招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专案侦查;负责指导、检查各基层派出所开展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18、视频监控管理大队,负责人:李晓川
利用视频监控为侦查破案服务,其作用和目的是利用视频图像刻画、梳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信息,以缩小侦查摸排范围,锁定犯罪嫌疑人。
19、警务信息化管理大队,负责人:赵英勋
承担公安信息化软硬件设备装备的引进、开发、维护、保障等工作;为全局有线、无线通信设备、装备提供维护保障;维护公安网通信正常运转,有效预防“一机两用”等违规问题;督促指导社会信息采集、传输、录入;督促指导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应用。
20、食药环侦大队,负责人:孙雷
负责掌握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和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和协调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多项职能。
21、森林警察大队,负责人:钟民
掌握全市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指导、督促、协调全市派出所开展对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侦办跨区域以及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领域犯罪案件。
22、看守所,负责人:秦建波
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卫生和生活,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展深挖犯罪工作,并承担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任务;负责对保外就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24、拘留所,负责人:林晓峰
对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执行拘留;负责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员。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秦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