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投资促进局职能信息
长春新区投资促进局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负责制定新区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新区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
3.负责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管理和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4.负责新区重大招商活动组织策划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落位工作。
5.负责新区外资企业服务、内外资指标确认工作。
6.负责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汇总及调度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新区招商引资考核考评工作,对新区各产业办公室、各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新区招商集团等部门(单位)进行招商绩效考核,组织开展新区招商环境考核工作。
8.负责指导新区各产业办公室、招商集团和各招商职能部门业务开展工作。
9.承担新区投资合作决策委员会相关工作职责。
10.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1.承担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科、项目管理科、区域合作科、投资政策科、评估与激励科、外商投资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马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