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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管委会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度假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度假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度假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统筹规划、指导度假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度假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担职业指导工作。
(六)拟订度假区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度假区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度假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编制度假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统计度假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指导度假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指导度假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访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管理归纳度假区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开展与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度假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民办学校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承担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党工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十三)指导度假区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职责。(十四)组织协调度假区教育信息化建设职责。
(十五)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规划度假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十六)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度假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七)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九)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国家、地方标准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二十一)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二十二)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二十三)承担度假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度假区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开展度假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十四)组织拟订度假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度假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二十五)指导乡镇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二十六)负责度假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在我区召开的国际性、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十八)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十九)承办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教育卫生健康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建办公室
(二)教育管理科(教育安全科)
(三)卫生基础综合科(医保科)
(四)教育督导科
(五)教育基础综合科(招生办公室)
(六)卫生妇幼监督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勇
咨询电话:0431-88787016 传真号码:0431-82730156
办公地址:长春市经开区卫星路3278号 邮政编码:130033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 13:00-17:30(秋冬季)9:00-11:30 13:30-18:0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31--89687925
办公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邮编:13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