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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方针、政策;根据度假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承担度假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度假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三)组织拟定地方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四)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六)协调税务部门组织税收入库工作;负责度假区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票据管理与发放;负责度假区土地成本清算工作。
(七)负责拟订和执行度假区的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编制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指导区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审定和认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资格和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审批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
(八)负责度假区本级行政经费、政府采购、土地储备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资金账户的会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管理度假区本级的会计工作;负责度假区代理记账机构职业资格审批及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复核登记年审工作;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十)参与拟订度假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十一)负责对度假区城市低保专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社区卫生服务资金专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资金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资金收缴、发放资金的使用情况;审查度假区社会保障部门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二)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计划及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管理;参与城建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财政财务管理。
(十三)依法拟订度假区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十四)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制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统一组织和分级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建立财政应急保障体系,落实并管理公共安全应急保障资金。
(十六)负责指导和协调度假区相关部门,对在我区注册登记,区外经营的企业,按照属地征税原则,将其相关税收纳入我区税收体系。
(十七)承办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财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预算科
(二)经济建设科
(三)农财科
(四)国库集中支付科
(五)监督检查科
下设财政局核算(结算)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支付科
(二)核算科
(三)内审科
联系方式:
负责人:韩景桐
咨询电话:0431-89865800(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88号 邮政编码:13001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9687925
办公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邮编:13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地址: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雾九路一号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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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