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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市管理局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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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长春市金汇大路1577号,邮政编码:130000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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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市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责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示范区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审批与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环境保护、气象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和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其有关的行政强制权;负责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法制科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承办城管局行政诉讼及复议工作;

2、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

3、负责执法案件的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重大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4、负责城市管理方面法治建设、普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5、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办;

6、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部门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

7、负责以部门名义上报和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

8、负责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信息综合等文字综合工作;

9、负责重要会议会务组织工作;

10、负责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11、负责统筹城市管理专项资金的支出和监管工作;

12、负责统筹全局固定资产统计、监督管理、财务报销、财务预决算工作;

13、负责对接示范区财政部门组织的大型物资采购工作;

14、负责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政务信息、工作信息;

15、负责城管局人事、党群等工作。

16、负责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及综合;

17、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工作的统筹。

(二)市容管理科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市容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示范区市容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

3、负责示范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负责对区内市容管理工作进行调度指挥,对市容管理方面未依法处罚案件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罚;

5、负责对区内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违法案件的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6、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8、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9、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10、负责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11、负责市容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环境卫生管理科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示范区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区内环卫清扫、保洁、清雪等工作的行业指导;

3、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运输及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4、负责编制本区环境卫生工作经费预决算及经费管理工作;

5、负责拟订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更新、改造、拆除、重置计划;

6、拟订本区环卫投资计划,并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7、负责区级财政投资的环卫固定资产的核算、统计和监管工作;

8、负责环卫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综合执法科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负责示范区统一和专项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急任务的部署落实;

3、负责对示范区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规划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违法案件的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5、负责对示范区的执法情况和执法状态实时掌握,并承担相关材料综合、统计和汇总有关科室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情况及上报等工作;

6、负责与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综合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城市管理督查考评科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承担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以城管委名义下发文件的起草;

3、负责统筹协调城管委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4、负责对城管委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示范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评工作;

5、负责联系驻区企事业单位共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6、负责示范区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集中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

7、负责监督城市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8、负责建立完善示范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并组织实施;

9、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10、负责与城市管理工作相关的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协调工作。

(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垃圾分类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执行长春市政府拟定的垃圾分类管理中、长期及专项规划;

3、负责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规划、标准制定、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4、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建设,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市场化运行。

(七)数字化指挥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

1、为示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提供信息和技术保障职责;

2、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示范区管委会赋予的城市管理信息化相关工作;

3、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规划、计划、标准、管理及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4、负责数字城管平台案件、上级部门交办和转办的信访案件、电话投诉案件、市长公开电话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归类记录,并进行派遣、审核和反馈;

5、负责对区精细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使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指导数字化平台建设、设备设施维护、调度等工作的协调和处理;

7、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访、来信和举报案件办复工作。

(八)执法一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区域:江东店村、晨光村、幸福村、新华村、辖区内14条街路(尚德大街、金丰大街、雾海西街、雾海东街、韵城街、仁德大街、雅林路、金汇大路、锦绣西路、锦绣东路、德胜大路、天吉048乡道、乙二街、丙十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对示范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制止,并将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

3、负责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再生资源回收、环境保护、气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方面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

4、负责巡查、发现、制止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5、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九)执法二大队

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区域:唐仗子村、干雾海村、兴顺村未拆迁村屯(刘家屯、毕家店)、尚德华园小区临街商铺、辖区内17条街路(德旺路、德隆街、聚德大街、彩缤街、德远街、尚德大街、腾达路、德贤路、成达街、航空街、建成街、北展街、中科大街、隆北路、新浦路、宝成路、天威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对示范区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有关城市管理方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巡视、监督、检查、制止,并将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

3、负责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再生资源回收、环境保护、气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方面等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

4、负责巡查、发现、制止集体土地和农用地“抢栽、抢种、抢建”行为,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5、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曹万利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城市管理局领导简介

长春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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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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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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