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管理局是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建制,对外加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和旅游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和博物馆、民族宗教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法规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抓好文体旅游阵地建设、文体旅游骨干队伍建设。
(三)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特别是汽车产业文化建设。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四)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五)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维修、发掘和审查鉴定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申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组织制定全区文博事业发展规划;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八)负责指导并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协助市体育局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按计划增加体育健身设施的投放量;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九) 抓好全区体育总会工作和各类体育协会工作,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工作,指导体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指导社会团体的体育工作,普及体育活动,增加体育人口。
(十)组织和参加区级以上的各类体育比赛。指导基层各类竞赛活动,承办省、市体育局交办的各项体育竞赛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二)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实施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备案;依法对市场、餐饮酒店等违反民族宗教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以及其他区内民族宗教事务。
(十三)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车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挑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十四)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社会事业局内设4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管理科(体育)、文化旅游科、文物和博物馆科、民族宗教科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朱亮
邮 箱:49355738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