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职责 :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指导全区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
3.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区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
4.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5.负责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区教育局有审批权限的民办教育。
6.负责全区教育网点布局,统筹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完善中小学用地空间布局体系;对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改善办学条件及校舍改建、扩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7.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督导。
8.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编制全区教育经费年度预算;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管学校、幼儿园收费行为。
9.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组织部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编制配备、调配工作;配合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做好教师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开展教职工教育培训、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省、市级、区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和认定工作;配合组织人社部门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10.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11.负责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13.负责全区义务段学历学校(含市教育局授权的管理单位)、学前教育机构及区级教育部门有审批权限的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14.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中小学国有资产及教育教学装备的管理。
15.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党建及群团工作。
16.负责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
1.综合管理科:负责教育局机关政务运行;负责教育党委党建、纪检、工会、妇联、团队等工作。
2.人事科: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人事相关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开展教师招聘工作,按照省市规定组织中小学、幼儿园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3.学前教育科:负责学前教育工作的开展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参与新建幼儿园 (所)的规划、验收。推进幼儿园分类与等级管理及登记注册工作;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指导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工作。参与幼儿园园长及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协助做好教育系统各项工作。负责全区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科室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结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审核等(含年检)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4.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全区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践,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负责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健康等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和管理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档案,推进资助工作网络化管理,与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报送各类资助统计报表及材料。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治教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培养师生维护和遵守法律的行为。负责适龄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工作。
5.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及学前教育的教育督导工作、中国教育学会“十四五”教育改革实验区及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相关工作、区域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6.发展规划科: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及维修改造工作),新建学校前期报建、教育统计,房屋安全管理(基建维修)等工作。
7.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1)财务部门职责
负责加强区内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各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与机关财务结算中心核对单位帐户情况,按用款额度划分资金并进行审批,负责编报本单位年度预算,掌握经费使用进度;办理区内教育系统应缴财政款和其他收入等的报账业务;负责办理教育局的人员支出、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及项目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报账业务;及时清理区内教育系统的往来款项。
(2)负责全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物业服务和教师餐招标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办中小学校服征订和学责险、教责险、食责险投保工作。
(3)负责全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装备采购及固定资产统计工作。
(4)负责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监督培训机构的人员设置、人员资质、收费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区内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治理工作。
8.安全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学校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指导意见及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受理和督办;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协调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安全建设,指导督察全区中小学校的消防、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保卫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日常信访事项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所属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主管行业领域(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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