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负责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办理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入区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和建设项目业务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镇街政府政务服务机构建设。
3.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4.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软环境建设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净月”“智慧净月”建设。
5.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6.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调查,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7.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及省市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区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8.负责全区信息管理。负责区域网建设。负责全区信息管理。
9.负责全区政务办公系统、会议系统、网络监控系统、电话系统等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10.负责区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规制运行全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
12.负责代管委会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13.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