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根据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榆树市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经济局的职责、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经济技术合作局)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牌子。不再保留市经济局。
榆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建后,现有在岗人员43人,离退休40人。设局长1名,副职领导4名,一般干部38人。机关内设11个科室,即行政财务科、经济运行办公室、项目管理科、民营经济科、招商引资科、商贸流通科、市场管理科、信息化科、行业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机关党委。另有直属事业单位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城乡市场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四)拟定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推进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负责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项目申报及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工作;研究提出并落实国家、省和长春市工业专项资金的分配计划。
(六)组织实施工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加强节能监察工作。
(七)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八)负责开发区和集中区属于本行业内的相关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情况汇总、运行分析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乡市场发展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行政工作。研究制定并贯彻执行我市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
(十二)负责全市商贸流通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及长春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政策;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生活消费品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了解掌握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拍卖行、二手车、报废汽车、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流通的监管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许可证备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六)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七)负责指导和监督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