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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和长春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重大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配合、协助国家、省和长春市开展的地质勘查项目和监督检查地质勘查工作。
(十)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一)按照国家、省及长春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二)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国土空间规划科(法制审核科、自然资源督查室);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行政审批办公室、自然资源权益科);信息与调查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信访科);机关党委。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
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机关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及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
承担本系统人事、编制、劳资和教育培训及负责财务、审计相关业务及管理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科(法制审核科、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完成自然资源领域土地、矿产、测绘、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宣传、指导、培训及依法治市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涉法文件及案件审核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案件管理工作;
负责完成各类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负责协助督导相关部门、乡镇街完成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卫片)等各类违法违规图斑的核实、整改、汇总、上报工作。
(三)耕地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自然资源权益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组织并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和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承担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初审、报批工作。拟定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措施并监督实施。
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负责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黑土地保护及田长制工作及表土剥离实施与验收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矿产资源和地质勘查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四)信息与调查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信访科)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
拟定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
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落实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
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承担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责人:孙广富
咨询电话:0431-88779208 ,88770282(规划业务)88770097(国土业务)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81810550(景阳大厅)88730920(大经路大厅)行政审批:88779230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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