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农安县统计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统计规划及全县性统计调查计划,起草地方性统计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县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县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各级统计机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协调各乡镇及各部门的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科技、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及其他城市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六)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负责全县统计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外事、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拟定全局人事管理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办和纪检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组织实施统计分析活动;管理全县综合统计数据库和统计监测系统;对统计资料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负责统计年报;汇总整理综合性统计资料,向县委、县政府提供信息;负责对外统计宣传和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核算、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平衡的分析研究报告;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负责组织社会发展水平等综合评价工作。拟定统计法规、规章、制度,提出有关修改意见,并组织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组织全县地方统计制度研究、设计与实施;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管理名录库;审批和管理全县统计报表;负责统计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全县统计员的管理和培训。负责联系市局信息自动化管理、业务培训、计算中心、信息中心和统计学会的工作。
(三)社会经济统计科:拟定和组织实施农村统计制度;负责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农村基本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分析。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邮电业和能源、原材料、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民营、外经、外贸、外资等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其生产经营活动和全行业的调查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统计数据质量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购买力统计、劳动和社会统计制度;搜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科学技术、服务行业、行政、事业、人口和劳动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科学发展、技术进步、服务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口和劳动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科技统计的基础工作。
农安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工勤编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