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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统计局是政府职能部门,现设内设机构16个,事业单位2个;所属城区分局7个;县(市)统计局3个。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统计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根据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汇编提供全市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统计机关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经济统计调查;汇总全市的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科技、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预警和统计监督,向省局及市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收集、整理、提供国家及省和外市(州)的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完善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组织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网络和数据库系统建设。
(六)依法管理全市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负责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负责全市统计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
(八)领导局属事业单位。
(九)承办省统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南50米处(长春市委市政府西侧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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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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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
长春市统计局民营经济统计处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全市民营经济方法制度的制定;全市民营经济抽样调查工作的审核;全市民营经济综合统计工作;全市民营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