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代表区人民政府依法行使对土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
2.研究制定全区土地管理、矿产管理战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预测中长期各类资源需求量,保持资源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3.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区土地利用、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长远规划及近期计划,并按计划管理程序上报下达,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统一管理全区土地、城乡地籍、地政、矿产工作,调处土地权属及矿界纠纷,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主管全区土地、矿产的调查、统计、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调查统计制度和动态信息监测体系,实施上级下达的计划和规程。
5.主管全区土地的征收、划拨、出让工作。统一审核征收、划拨、出让建设用地,承办由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和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申报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组织、协调、审查、报批、出让方案的落实,执行国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建立、培育、视范土地市场,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法发放土地使用证,作好权属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的调查及国家、集体、个体、私营矿山企业采矿登记、审批和发放采矿许可证,并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7.协助财税部门征收土地、矿产管理的税费。
8.主管土地、矿产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系统的干部培训。
9.负责全区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和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人秘计财科
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包括文件收发、归档、会议通知)管理工作;
2.负责全系统劳动工资和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对全系统各种收费的收缴工作;
4.负责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及决算工作;
5.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及各乡所的财务内审工作;
6.负责收储及整理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
7.负责农民两费的发放工作;
8.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后勤及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全系统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10.负责完成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办、纪检监察室
1.负责全系统党务工作,包括组织、宣传、党员管理、党员教育、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支部建设等;
2.负责干部考核、任用、培训等具体业务工作;
3.组织、协调、支持、配合工会、青、妇、武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4.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5.负责局文字综合、政务信息和精神文明工作;
6.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对系统内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机关公务员及科室单位负责人的纪律检查;
8.负责系统内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举报受理及查处;
9.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党内制度建设工作;
10.负责全系统国土资源软环境建设工作;
11.承办局党委及上级党委、纪委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批办
1.负责全区国土资源审批事项报件的受理;
2.负责对受理件按流程办理,并跟踪督促限期办结;
3.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发放各种证书及档案移交工作;
4.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用地科
1.负责编制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2.根据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制定年度用地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整理规划和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
4.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和管理;
5.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及地质勘探等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审批,并组织复垦、验收工作;
6.负责全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征后土地“两公告”工作;
7.负责耕地保护工作;
8.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9.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地籍监察科
1.负责全区土地登记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组织全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等土地调查工作;
3.负责全区土地权属界定、地类鉴定工作;
4.负责全区土地变更统计与上报工作;
5.配合监察等其他科室开展卫星遥感执法监察的卫片判定及案件协处,共同开展土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
6.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系统的建立工作;
7.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矿产资源科
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及矿山企业监督管理;
2.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3.负责地质环境管理;
4.负责地质勘查管理;
5.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6.负责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及实施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年报编制工作;
8.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制科
1.负责督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2.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审理及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工作;
3.负责组织利用卫星遥感开展违法用地执法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听证、查处后的诉讼、移送、移交及补办手续工作;
5.负责全系统国土资源普法工作;
6.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利用科
1.负责制定全区年度供地计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具体办法;
2.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和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报批工作;
4.牵头组织项目建设批后土地利用情况跟踪检查;
5.负责全区国有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
6.协调全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供地方案,组织召开招拍挂出让仪式;
7.负责全区土地出让合同的签定报批,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审查;
8.负责规范全区土地市场秩序,开展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
9.负责组织全区土地定级,制定基准地价,委托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负责土地评估报告审核、备案及地价管理;
10.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信访科
1.负责受理、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2.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3.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及“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办理工作;
4.协助有关科室办理听证事务;
5.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排查、消除不稳定因素;
6.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负责接办信访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双阳区土地测绘队
1.负责对全区内已供应土地的检查验收、违法用地的测量工作以及各类建设用地的勘测定界、地籍变更测量工作;
2.负责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测量工作;
3.负责测绘任务登记、测绘成果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等工作;
4.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双阳区土地出让金征缴办公室
1.负责全区国有土地租金收缴工作;
2.负责承办协议出让土地、土地租赁报批前期工作;
3.负责承办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报批前期工作;
4.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双阳区矿产资源管理所
1.负责全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2.协助矿产科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2.负责全区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工作;
3.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双阳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1.负责全区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2.负责全区闲置国有土地及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未利用国有土地的储备工作;
3.负责收储地块拆迁和整理工作;
4.负责全区国有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的实施工作;
5.负责土地收购方案和出让方案的初步制定和报批,土地出让条件的报批审查,出让地块信息的发布,土地出让后的档案移交等工作;
6.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双阳区土地整理中心
1.负责全区内可开发利用土地后备资源的踏查、收集、统计、报备工作;
2.负责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可研和工程设计工作,并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管,及申请项目验收工作;
3.负责本辖区耕地占补平衡具体实施操作,为用地项目报件提供相关资料;
4.负责区级以上的行业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招投标、项目管理工作;
5.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双阳区征地服务中心
1.负责全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事务工作;
2.负责对两费补偿发放进行监督;
3.承办局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领导成员及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赵鹏雨 负责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侯禹 负责后勤、信访、党务群团、纪检监察、工会、人事、办公室出让金收缴、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审批、场圃管理、公益林、招商引资等工作。
副局长:耿宏宇 负责行政审批、土地规划、地籍管理、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土地交易、土地利用、土地整治、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征收、土地测绘等工作。
副局长:王红军 负责矿产资源、法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森林防火、林政、安全生产等工作。
副调研员:张晓春 负责工会、扶贫等工作。
总工:张荣民 负责协助局长做好地籍和提案办理工作。
林业工作总站站长:孙立军 负责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营林绿化、退耕还林、森林病虫害防治、集体林改革、科技产业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赵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