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全区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情信息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玫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城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喜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域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
(十)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主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提出重大农机技术措施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管理、农机化生产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引选、试验、示范、推广,农机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农机销售、维修和作业市场管理,接待农机产品质量投诉,依法处理质量纠粉:农机销售、维修企业和个人开业资格审查,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发证,核发农机维修网点技术等级合格证书;负责农机项目调研、论证、立项和申报,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化综合统计工作。
(十五)承担全区农业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全区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部门间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畜牧业管理局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植物疫情监测防控和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区畜牧业管理局负责动物疾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本系统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学习、培训、管理工作。承担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事务、办公自动化、提案和议案办复、信息、保密、信访日常接待、督察考评、行政后勤管理、重要会议的会务和组织、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工作及重大问题的政策调查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人居环境建设;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农业区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制定、综合协调、督察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分析预测农业农村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涉农相关政策的制定;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调研,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的综合性材料、重要讲话及报告;负责农业农村宣传、信息综合相关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年鉴、大事件、文件汇编、政务网、政务公开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
组织编制全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推动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制定实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龙头企业的监测与评定;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及督促指导相关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目标考核;负责县域经济突破战略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负责稳定粮食生产、发展设施农业和园艺、特产、经济作物种植任务,指导种植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防灾减灾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发布衣情信息;承担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全区创汇农业发展规划,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制定实施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农业发展工作,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乡村两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实施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相关农业产业项目的建设规划,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制定组织实施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发展和龙头企业项目实施工作;负责项目库建设、专家库管理和农田建设信息工作;组织制定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农村项目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
(三)农村经济管理科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管纠纷仲裁和村级债务清理化解工作;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问题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用地;指导农业法制建设,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依法依规督办农业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一门式、一张网”、政务服务、普法依法、依法行政、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测、检验、审核、认证、上报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实施农机维修许可、农业机械驾驶许可、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农业机械驾驶证审验等监理工作。
(四)乡村事业科
统筹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指导村庄整治、村客村貌提升;组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实施厕所改造,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承担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定并监督实施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农机化生产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的使用、修理、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农机技术员的培训及全区农业机械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及农机信息网工作;负责全区各乡镇、村信息站点的建设、指导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监督实施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农业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管理,农机化生产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机化新技术示范推广、农机技术推广管理、农机实验示范、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指导,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机械的使用、修理、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农机技术员的培训及全区农业机械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业农机信息网的宣传、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工作和信息员培训;负责全区各乡镇、村信息站点的建设、指导及管理工作;围绕农业、农机惠农政策及社会需求开展各类培训;组织实施农机事故等级及责任认定、农机事故赔偿调解等工作。
(五)乡村振兴科
负责落实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对上对下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区乡村振兴规划设计、经验总结、典型选树、媒体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乡村振兴会议会务,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长春市双阳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在种子、农药、化肥、农产品质量、农机、渔政渔港共六个领域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授权,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所辖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在上述六个领域范畴内,具体负责普法宣传、执法监督、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协调处理农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上述六个领域的信访接待、案件受理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对纠纷及案件进行调解、查处、督办、反馈、归档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全区农作物种子市场、农药市场、肥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农作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情况实施执法检查。负责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登记和档案管理;对农业机械维修单位和个人依法监管;受理农机质量问题投诉;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农机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执行渔业法律、法规的情况、国际渔业协定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政管理方面的涉外事宜;负责保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解处理渔事纠纷;保护、增殖渔业资源;救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负责渔船登记,维护渔港港航安全,调查处理渔业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组织渔业水上救助等工作。
(二)长春市双阳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培训等工作。从事种植业技术推广、病虫草鼠害监测与防控、土壤化验等工作;宣传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供农业科学技术培训、指导、科技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等,引导农民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农业;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新品种、新产品的试验、示范、推广活动,引进并应用先进的成熟的农业新技术;重大病虫草鼠害的监测与防治,灾前预警、灾后自救等防灾减灾工作;各农时季节深入生产一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为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生产建议,当好参谋;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调出、调入的检疫工作,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长春市双阳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指导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指导农村三资代理服务,组织开展农村审计监督,审核办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登记及变更登记;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指导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后续及不动产登记前置审查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审核农村土地流转及对工商资本、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行为;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的改革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纠纷仲裁,开展农村用地需求统计,参与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规划,组织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为乡镇审批宅基地备案管理;负责指导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业社会服务,社会化名录管理。指导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开展登记辅导、运行监测、示范认定、标准化生产、品牌培育和典型宣传推广。负责指导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农民负担监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管理,指导农村财务会计队伍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指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示范,指导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及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
(四)长春市双阳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拟订全区乡村振兴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动行业部门落实职责、重点任务;负责全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业务的指导;负责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配合审计等部门对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乡镇(街)产业项目后续管理;负责小额信贷工作和雨露计划工作;负责指导调度各乡镇(街)、各区直部门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职能部门编制好乡村振兴发展规划;负责编制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负责下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管理、归档立卷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乡村振兴调研、考核、督导工作;负责调度各乡镇(街)及相关部门及时做好上级巡察、巡视、成效考核等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全区乡村振兴工作责任落实、政策措施执行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巡查暗访和日常督察工作;负责督办落实好驻村包保帮扶工作;负责接待好脱贫攻坚后评估工作;负责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落实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政策信息研究及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和全区乡村振兴培训工作;负责数据信息平台管理维护,负责指导各乡镇系统数据信息动态调整;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及社会各界参与乡村振兴,组织开展实用技术、致富带头人等工作;负责社会扶贫网运行;负责信访案件处理、监督举报电话跟踪办理等工作;负责中心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和日常管理,负责办公会议会务;负责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落实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党建、工会等工作,负责全区乡村振兴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
(五)长春市双阳区农业机械化学校工作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农业、农机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全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负责全区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农机技术员的培训及相关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区农业机械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数字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信息网络的宣传、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信息及大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发布(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信息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围绕农业农村惠农政策及社会需求开展各类培训。
(六)吉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双阳分校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农民科技培训,为乡村培训实用技术人才工作;负责为全区成人提供中专学历教育服务,开展现代农业技术、农学、畜牧学、林学、经济学等学科中专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推广实用高效先进的种植技术;负责农业信息传播,通过广播电视多媒体传播农业生产技术信息;负责农民职业鉴定,对农业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行农民职业技能鉴定。
(七)长春市双阳区良种繁殖场工作职责
负责为农民提供培训技术指导服务;负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作物良种繁育相关工作。
(八)长春市双阳区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黑土地保护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执行实施,包括制定建设规划,组建项目库,申报项目,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招标控制价编制与组织评审、施工管理、工程结算、初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负责黑土地保护修复及黑土地质量检测等工作;负责组织监管各参建单位,联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项目运行管理机制及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长春市双阳区农机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农业机械管理统计;农机合作社管理;农业机械深松作业;组织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开展跨区作业,农机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长春市双阳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农机新技术推广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负责农机新技术试验示范、农机技术培训、农机信息服务;负责农机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农机技术推广及业务指导;负责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培训、技术指导及相关工作;负责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农机技术指导与服务。
(十一)长春市双阳区农村新能源开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抓好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搞好能源生态基点建设现状调查、规划设计、科技组装和能源建设、并承担农业环境保护监测化验分析任务;承担农产品的定性与定量的检测任务。
(十二)长春市双阳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的工作职责
负责水产技术推广、试验示范;负责水产土著品种保育、新品种引进;负责渔业病害防治、病情测报;负责水产品质量(药物残留)快速检测;负责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四、领导成员及其分工
刘福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主持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政全面工作。
卢旭日:副局长,负责全区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水产技术推广、农作物重大病虫鼠害的监测与防治相关工作;负责农业生产、现代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黑土地保护、农业机械化、农机购置补贴、环保督察、改厕、指导渔业发展等工作;临时性工作。
赵明杰:二级调研员,负责党建、群团、机关后勤、财务管理、人事劳资、档案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联系区人大、政协等工作;临时性工作。
周永生:副局长,负责我区农村经济管理、农村土地仲裁、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性农业保险、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统计、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临时性工作。分管农村经济管理、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双阳分校。
李栋:三级调研员,负责主持乡村振兴局日常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临时性工作。
高海朋:区农村经济管理总站站长(参与分工),负责统筹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县域考评、绩效考评、深化改革、幸福双阳、数字农业、农业信息化等工作;临时性工作。
段翠夫:吉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双阳分校校长(参与分工),负责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农资市场监管、农机安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审批、行政复议、普法宣传、法制宣传、政务公开、一门式一张网、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放管服、软环境建设、营商环境、纪检监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临时性工作。
闫凯歌:双阳区鹿业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参与分工),负责指导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及项目实施;负责龙头企业的评定、监测,指导项目实施;负责产业园区发展、特色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临时性工作。
孙海峰:长春市双阳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全面工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的落实、指导和服务;临时性工作。
五、联系方式
负责人姓名:刘福强
咨询电话:0431-84233797,0431--84268879
办公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776号(建龙尊邸小区西北门南行260米,鹿城大街与华山街交汇处)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8777132,传真号码:0431—88777149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政编码:13002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1:3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4222155
办公地址:长春市双阳区西双阳大街59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4772016
办公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鹿城大街128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8:30―11:3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冬季 8:30―11:30 13:00―16: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