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经长春市郊区人民政府呈请,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82年3月5日正式成立长春市郊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因区划,1995年9月1日郊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变为绿园区科学技术局。
科室设置:
办公室、项目管理科,下属事业单位:生产力促进中心。
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的建议;牵头拟订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科技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科技事业发展工作。
拟订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参与拟订全区科技园区和科技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全区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制定全区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订相关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建议;负责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及其使用监督;拟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国家和省、市级计划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区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贯彻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推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区信息化推进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全区科技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推进全区信息化进程。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区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协调与办理,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党务、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文字综合、文件汇编及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项目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发展计划;为全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负责科技成果推广、科技项目奖励、科学技术普及等。
局长:王柳 副局长:关毅刚 办公室主任:张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