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推进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宽城区的相关工作。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六)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统筹区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八)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利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二)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负责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综合工作及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全区归口管理的科学技术支出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使用,并对区级拨付的科技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发展计划科
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组织拟订和编制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负责拟定全区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负责推进建立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计划、实施、验收工作;负责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市科技局各类科技项目在全区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科普统计工作;统筹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人才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负责科技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依法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实施。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杨岱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