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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南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 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南关区文化和旅游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长春市南关区体育局牌子。
第三条 长春市南关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及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及文物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配合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及文物资源利用开发,指导、协调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加强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七)指导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基础设施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管理全区文化事业,指导区文化馆、图书馆和街道(乡镇)文化站及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文学艺术创作、文化服务工程建设,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团队运行发展;参与对外宣传和文化交流合作活动。
(九)指导、协调全区文物保护、利用、修缮及宣传等相关工作。
(十)制定和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组织实施区域内市级非遗项目申报和本级非遗项目的评审及优秀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协调全区旅游业发展;负责全区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活动;协调指导假日旅游、生态旅游工作,引导休闲度假。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普查全区旅游资源,统筹协调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利用与保护,积极推进旅游产业信息化建设。
(十三)统筹协调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规范全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区旅游市场和服务质量,依法维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牵头组织对旅游市场秩序的整治工作,推进旅游联合执法。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单项体育协会活动组织及其他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大型体育活动。制定全区健身器材安装计划,监督、指导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十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业余体校、体育传统学校的建设及业余训练工作;管理、指导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31-89682702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家苑路399号长春市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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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咨询电话:0431-85284373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家苑路399号 ,邮编:130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9:00-11:30,13:00-17:00 夏季9:00-11:30,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南关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审计;负责内控制度建设,编制、执行全局预决算方案;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