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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农村局

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4-02

官网:http://zwfw.jl.gov.cn/jlszwfw/cksx/?deptId=11220102MB1629652C&area=22010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9:00-11:30,13:00-17:30; 夏季9:00-11:30,13: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街20-2号;

联系电话:0431-8917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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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畜牧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农业、畜牧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形势,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建议。

(二)编制和拟定全区农业、畜牧业、水利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拟定课题、项目,安排好农投资金,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开发项目和农田整治项目。

(三)负责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业生产工作,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负责组织培训农民,推广农业科学技术;负责农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负责全区(除畜禽肉品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机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畜牧业管理工作,进行畜禽疫情测报、防治和动植物检疫。

(六)负责全区水生动物检疫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利发展、规划、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监督指导农村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土地承包权流转工作。

(九)负责全区畜禽厂防疫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畜禽及产品防疫合格证审批工作。

(十)负责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综合科

负责人:程金国

联系电话:0431-89176608

负责文件收发、文秘综合、档案、保密、督办、党建宣传、人事劳资、信访、机关事物管理;负责农业、水利、畜牧业、农村经济管理、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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