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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南关区机构改革〉的通知》(长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长春市南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建设维护计划的申报和协调。负责编报年度市政公用城市维护资金、专项资金的经费预算计划。
(四)负责全区城区防汛工作。
(五)负责全区在建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在建建筑工地的围挡建设(不包括大型广告)。
(七)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除43条城市主干路和5年内新建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挖掘工程的审批。负责南关区区属市政道路小修维护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对辖区内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制定南关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的开发利用、维护及行政监督检查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辖区内城市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以及其他各项保障方案。
(十三)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
(十四)对公民开展防空宣传教育,培训人民防空干部和技术人员。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十六)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七)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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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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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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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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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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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开发管理科 负责全区棚户区(旧城区)地块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协助全区棚户区(旧城区)项目开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工作;负责配合征收部门完成申报,落实省、市改造计划任务的工作;负责科室日常投诉、信访、迎接省、市相关部门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