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管理、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就业(创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贯彻执上级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落实失业人员培训工作;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和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三)贯彻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协助市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工资、社会保险综合计划的预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引导;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五)承担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绩效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综合管理,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合同制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合同制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
(八)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管理、职务晋升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制定全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拟定技能人才的培训、表彰、奖励政策等工作。
(九)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 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综合管理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我市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区外调入人员的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事人才领域政策宣传、科研和信息综合工作;负责人事人才信息管理及网络规划、建设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和工资确定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辞职、退职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各项农民工政策,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和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制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依法处理所辖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劳动、人事方面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
(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 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十五)负责属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委托认定。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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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协助局机关对行政、事务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