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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南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民政部门制定的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二)依法对本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落实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策制立和调整;制定南关区行业评估标准和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的管理和勘定;负责街道(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及区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行政区划发展研究,制定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履行全区建设项目(居民住宅区,具有地名意义的构建物、建筑物)命(更)名审批工作;负责楼门牌测量、编码、制作、安装等设置、审批工作。
(六)负责拟定全区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七)促进慈善事业及社会工作发展,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九)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及收养工作。
(十)负责全区孤儿的审定及管理,落实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政策。
(十一)负责全区殡葬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内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31-89682702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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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家苑路399号长春市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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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咨询电话:0431-87905352, 传真号码:0431—87905365
办公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155号 邮政编码:13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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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31-85284373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家苑路399号 ,邮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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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9:00-11:30,13:00-17:00 夏季9:00-11:30,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负责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负责街乡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人员监督、政策执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南关区行业评估标准制定和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工作;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社会救助能力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