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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南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区政府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依据,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安排和区政府规定级别的公务接待工作。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的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和印信管理及公文集中交换工作。
(四)督促检查各街道(乡镇)、区直部门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
(五)组织、协调、指导区政府职能转变各项举措的落实工作。
(六)负责与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的日常联系;组织指导区政府承办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七)负责编发政务信息,为区政府及区直部门和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向上级政府及时报送政务动态工作信息。
(八)负责区长公开电话工作,督促检查区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供社情民意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九)负责《南关区志》《南关年鉴》编纂、印刷、出版及续志长编、方志开发利用、方志馆建设等相关业务工作。
(十)负责处理全区有关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31-80503633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377号 , 邮编:13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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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周一至五 8:30- 11:30 13:00-16:30 冬季:周一至五 8:30- 11:30 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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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9:00-11:30,13:00-17:00 夏季9:00-11:30,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区政府重要文稿的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的有关工作,承担区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统筹协调和督办推进,以及区政府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