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二)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负责人:孙洪信
政府信息公开电话:0431-81715867
机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冬令时: 上午 9:00至12:00;下午 13:00至17:300
机构办公地点:朝阳区育民东路1999号
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设综合办公室(督查办公室、信访局)、党建工作办公室(非公党建指导办公室)、招商局、经济发展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局、财政局(税源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局、征收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一)综合办公室(督查办公室、信访局)。负责机关建设、目标考核、人事、劳资、保密、会议组织以及文字综合、协调、机关事务等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及处理工作。负责开发区重点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06室
联系方式:0431-81715812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非公党建指导办公室)。负责党员教育、党建、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一战线、群团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15室
联系方式:0431-81715811
(三)招商局。负责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对外推介、洽谈、评审、签约、项目谋划包装、项目供地前期手续办理及后期跟踪服务等。
办公地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19室
联系方式:0431-81715831
(四)经济发展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发区各专业统计联网直报、升规入统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制定朝阳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企业科技服务等工作;负责省、市开发区各项报表及年度综合考评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23室
联系方式:0431-81715860
(五)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局。负责依据总体建设规划,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17室
联系方式:0431-81715835
(六)财政局(税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方针政策,承担开发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年度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汇总年度决算;负责固定资产、非税收入、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加强对涉税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工作,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
办公地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21室
联系方式:0431-81715815
(七)建设管理局。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维护和管理及环境保护等工作。
办公地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21室
联系方式:0431-81715861
(八)征收办公室。负责承担土地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01室
联系方式:0431-81715858
(九)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办公地址:长春朝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09室
联系方式:0431-81715832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及机构设置
一、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一)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负责抓好所属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协调党政之间关系。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拔、考察、培养,推荐并按有关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治思想、组织、宣传、统战,信访、保密、武装、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民主法制建设等工作。
(五)制定富锋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六)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和第二、三产业发展规划及管理服务工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七)负责富锋街道经济、文化、科学、卫生、民政、司法、计划生育、城建建设等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九)负责城乡居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办理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
机构负责人:袁月
咨询电话:0431-85109086 机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长春市朝阳区富锋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服务科。负责农村“三资代理”,代管村级资金总账、代理所辖村的记账工作;协助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报送土地确权进度、收集存档土地确权工作资料;协助开展土地征收补偿费、房屋和地上物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配合开展土地仲裁工作;协助开展资产资源管理、土地流转工作;负责农村经济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