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朝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一)代表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等行使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
(三)在本辖区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联系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促进代表发挥作用;承担人大基层选举日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四)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五)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在辖区内的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
(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八)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朝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
机构负责人:崔立志
咨询电话:0431-85109086 机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检查督办、政务公开、公开电话、信息化建设、节能减排、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办公电话:0431-80783380 0431-8078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