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一)代表区人民政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
(二)依据法律、法规和区人民政府的授权,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等行使组织领导、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职能。
(三)在本辖区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联系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活动,促进代表发挥作用;承担人大基层选举日常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四)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五)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在辖区内的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奖惩有建议权。
(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行使行政处罚权。
(七)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八)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
机构负责人:吕放
咨询电话:0431-85109086 机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冬令时: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长春市朝阳区清和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科) 具体承担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职责,落实人社、医保、民政、退役军人、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领域相关政策。承担扶贫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统筹协调下放审批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牵头负责便民服务平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