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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
(二)配合开展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三)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减排目标的落实;
(四)负责提出辖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需求;
(五)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辖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监督指导;
(七)负责辖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十)负责辖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三)配合开展辖区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配合实施辖区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受市局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十四、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辖区生态环境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二、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机构设置
机构名称(全称):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机构负责人:周国辉
咨询电话:0431-85378205(市局办公室), 传真号码:0431—85378206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3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00—11:30 13:30—16:30(节假日除外)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财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软环境建设;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计划;负责环境统计作息工作;监督、协调和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