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单位职能
长春市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拟定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专项计划并协调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三)组织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市直机关和单位的驻村帮扶工作,协调管理扶贫捐赠物资,协调推进扶贫协作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执行农村贫困对象识别、退出标准。负责全市贫困对象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五)协调拟定扶贫项目计划及资金分配方案,参与拟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债券)和扶贫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县(市、区)重点扶贫项目。
(六)协调指导贫困村推进产业扶贫工作;调度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扶贫职责和任务。
(七)负责全市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的督查、巡查和暗访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九)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扶贫干部教育培训及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
(十)负责扶贫开发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扶贫工作表彰事宜和信息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设置
(一)综合处: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核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安全管理工作。
(二)扶贫综合处:负责拟定全市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
(三)扶贫推进处:负责全市扶贫开发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