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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

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31-8877750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政编码:130022

办公时间:冬季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夏季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8:00(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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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肉品管理及畜禽屠宰监督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畜牧业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四)承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肉品管理及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负责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以及收购站统计等工作。

(五)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饲草管理和种畜禽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负责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八)根据国家、省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动物防疫、兽医、兽药方面的从业许可管理及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

(九)制定畜牧业科技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指导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行业科技队伍建设;负责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管理工作。

(十)负责畜牧业的经济、技术信息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干部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和行政监察工作。(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二)计划财务处

拟定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财务预算、决算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账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财务审计监督。

(三)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工作。

(四)畜牧处

指导全市畜牧业经济发展;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适度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地方畜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畜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建设;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畜禽及畜禽产品的统计、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拟定全市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比组织实施奶业发展规划;负责生鲜乳生产、规划、基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及收购站的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畜牧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等职责。

(五)兽医药政处(防疫检疫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动物防疫检疫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相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兽药和兽医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以及兽医诊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兽医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负责组织对饲养、生产、加工、储藏、流通等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兽医卫生监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扑灭计划、应急预案,承担市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以及检疫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负责组织实施入长外埠动物及产品报验。负责全市畜牧管理、动物和动物产品防疫、兽医兽药管理、饲料饲草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勘查论证、审核认定、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等工作。

(六)饲料饲草处(市饲料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饲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全市饲料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度全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饲料饲草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饲料饲草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

(七)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处(市畜牧产品加工业发展办公室)

拟定畜牧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畜牧产业推进政策和重大措施,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协助进行重大项目论证、招商引资及建设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畜牧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组织实施畜牧业名牌发展战略;协调改善产业发展外部环境,监理完善产业发展平台;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训;负责行业信息综合统计工作。

(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负责蜂产品质量监督,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考核工作。

(九)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指导全市畜牧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畜牧业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畜牧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负责制定畜牧业安全生产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或参加重大畜牧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铁刚

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领导简介

长春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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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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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市府北路南50米处(长春市委市政府西侧办公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春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09: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间断服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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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31)12345,0431-88778189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0111号 邮政编码:130022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 ,

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