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措施,起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以及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四)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五)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指导、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八)负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九)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负责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十一)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县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工作。负责组织体育领域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负责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的教育培训、业务培训,制定培训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盘山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盘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全县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全县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市场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监督检查权。
(三)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演出、文物经营、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及展览展播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五)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六)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七)依法开展旅游市场检查,监督旅游服务质量,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负责全县范围内旅游投诉受理,负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赔偿工作。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具体工作任务。
(九)依法查处体育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领导信息
唐 博 党组书记 局长 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文旅广电局全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综合楼1号楼918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586300
孙 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财务、人事、信访、广电、体育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广电体育股、广电和体育执法室,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综合楼1号楼91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586302
韩 涛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安全、营商环境、工会、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宗教、司法、意识形态、文化、文物等工作。分管文化股、电影公司、政策法规室、文化、出版和电影执法室,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综合楼1号楼917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5586301
张 勉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务、纪检、人才、中心组、旅游等工作。分管党总支、团总支、旅游股、旅游和文物执法室,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盘山县政府行政综合楼1号楼916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08:30-11:30 13:00-17:30
办公电话:0427—3590092
咨询电话:(0427)2889605
办公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直方街C座 (盘锦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 邮政编码 12401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