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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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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贯彻实施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

    (三)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政策。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承办区政府涉及“三农”任务的督办工作。

    (四)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负责全区农产品林产品安全工作。

    (五)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及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基层土地承包调节工作

    (六)组织农业资源规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七)研究制定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

    (八)编制全乡村树规划和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林业资源的管理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工作,做好林业病虫害的防治、防控工作,负责全区水产养殖及捕捞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宣传、贯彻、落实《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和水行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江河流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全区水利统计工作,中小型水利设施的设计、绘图、实施、质量监督与组织验收。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该项工作的技术指导、规划、实施、质量监督与组织验收。负责农业用水的调配与协调,负责水资源办、河务管理所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

    (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农村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教育培训和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跨河、穿堤、占河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河道堤防工程的建设,设计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与验收。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区内河流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区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地区、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三)负责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四)负责全区水文站网(地表水)的勘察、规划和调整工作。负责水文测验设施、设备(地表水)的设计、施工和安装,并提交测验仪器的配置采购计划。负责水文测验和整编(地表水)技术的开发和研究,并对基层水文测站(含雨量站)的测验和整编工作进行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组织年度地表水文资料的验收和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区水利水电工程搬迁移民的统计工作,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的发放等业务工作;负责移民个人部分的补偿补助项目资金的计算、统计和审核工作。

(十六)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移民生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开发项目资金的计算、统计和审核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报批、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移民技术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移民来信来访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动物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拟定本区域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畜禽饲养情况的统计工作。

    (十八)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饲养。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饲料资源和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饲料和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扰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用生物制品安全、饲料、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卫、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

(二十)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二十二按要求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完成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二十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二十四)承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农机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农机行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制定农机行业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度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机产品适用性试验评估、推广鉴定和许可证发放;组织农机产品和零配件的质量跟踪和检测。

(二十)负责农用机动机械(车辆)和操作(驾驶)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登记备案、核发牌证及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发证、审验工作的监督管理,监督道路外农机违章行为查处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农机修造、供油和维修网络建设及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及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三十)负责指导农机服务组织、技术市场和农机交易市场建设,制定服务规范、质量标准;负责农机人才培训、农民农机职业教育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管理。

三十一)负责组织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制、推广、普及工作;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导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提高农机的普及面和应用水平。

三十二)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十三完成委、政府和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三十五)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农业农村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农业农村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农业局领导工作分工:

白雅娜      负责农业农村局全局工作。

办公室电话:231020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瀚新花园商网49-51商网401

任广柱  副局长  负责党群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分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牧业、动物疫病防控、动物检疫、畜禽屠宰、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和应急保障、兽医医政、动物诊疗机构审批管理,纪检、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妇女儿童、社会综合治理、人才、共青团、工会工作。

办公室电话:2310201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瀚新花园商网49-51商网310

王朝红  副局长  负责农业、植物保护、统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工作。分管农业供给侧改革工作、农村土地承包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垦、农经、渔业、种植业、设施蔬菜、粮食、食品安全,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乡村绿化、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区委农办、扶贫、乡村建设(项目)、改厕、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办公室电话:2310203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瀚新花园商网49-51商网311

刘殿全  副局长  负责综合办公室、林业和湿地、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分管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全局绩效考核工作、机关综合性事务,林业事项审批、国土空间绿化调查、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长制、森林督查,全区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及司法、信访工作。

办公室电话:0427-2310202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30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瀚新花园商网49-51商网301

盘锦市兴隆台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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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27-2822465

办公地址: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B座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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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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