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兴隆台区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税方针政策,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承担国家和省、市、区相关区域性发展战略相关财政工作。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管理规章,研究兴隆台区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负责编制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六)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管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专项资金,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财政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及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全区及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
(十二)代表区政府履行区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区属国有金融企业相关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四)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六)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全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全区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区金融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推进我区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十八)承担与国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和省、市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全区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十九)拟订全区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拟订全区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拟订全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二十一)拟订我区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十二)拟订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三)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和省、市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市、区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二十四)负责落实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监督审查区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善和提高各类人才工作和生活条件的政策措施;定期对区人才资源开发与政府投入情况进行研究。
(二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加强区政府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二、领导信息
吴 广 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区财政局全面工作,主管综合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负责全局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825073
范庆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科教和文化股、行政政法股、资产管理股、金融发展办公室,协助局长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局内财务工作、局内人事工作及分管科室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816601
朱思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债务管理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和资源环境股、投资审核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局内纪检工作及分管科室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832835
刘 婧 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社会保障股、财政监督股。负责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办公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36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办公电话:0427-281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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