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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盘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提出实施意见,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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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监察举报电话:2285878;受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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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保密、文字综合、后勤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法律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党群和纪检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柜员制服务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优化窗口服务和开展综合柜员制服务工作;承担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盘锦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后勤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绩效考核、督查督办、法律服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党群、纪检和工会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就业人才服务大厅及综合柜员制服务窗口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优化窗口服务和开展综合柜员负制服务工作;承担服务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财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指导;负责局机关的信访稳定工作(不含农民工业务),指导系统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