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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
(二)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协调推动城市民族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承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 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参与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协调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参与协调推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扶贫攻坚、科技发展、科普工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制定蒙古语文工作的规划和办法。依据宪法、法律、法规中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规定,保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的实施。检查督促蒙古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工作。组织蒙古语文的研究、推广和学术交流。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担社会市面蒙汉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和牌匾审批、注册行政执法职能。组织蒙古语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有关蒙古语文工作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
(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荐工作,组织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强化民族宗教领域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工作,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加强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做好全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扶贫攻坚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考评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民族工作办公室(蒙古语文管理办公室)。负责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规划。做好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统计工作。指导民族地区重大庆典活动有关工作。联系指导各少数民族社会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承办县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积极扶持民族用品生产企业,民族贸易企业,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经济建设,积极争取资金为少数民族群众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服务。参与推进民族地区扶贫攻坚、科技发展和科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依法承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能。
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检查督促蒙古语文的学习和使用工作。组织蒙古语文的研究、推广和学术交流。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承担社会市面蒙汉语言文字使用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处理现代化管理和牌匾审批、注册行政执法职能。组织蒙古语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有关蒙古语文工作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
(三)宗教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安全应急维稳管理办公室)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提出协调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应急维稳等工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
局长:吴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