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和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全县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划入县发改委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县级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县财政监察相关工作,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机构设置
审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督查、绩效考评、新闻宣传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拟定审计工作规划、计划;负责统计、审计结果公告和信息、宣传工作;负责审计政策、规划及相关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负责综合调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利用;负责政务公开及编撰审计年鉴等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统计及综合分析;起草经济责任审计作业规程;负责县委管理的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地税系统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管理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行政政法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直行政政法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科教文卫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科教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教科文卫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社会保障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他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负责审计与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管理有关的县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县政府与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有关的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对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为主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及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负责审计县政府与经贸有关的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法规股
负责起草审计地方规范性文件;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项目的复核和跟踪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受理并组织审计听证,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局长:齐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