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管理办法,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区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落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区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区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就业创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二)承担全区城乡就业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协调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管理、劳动保障代理、就业创业训练机构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咨询、鉴定信息统计、人才管理等机关服务工作。
(三)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管理工作。
(四)承担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相关服务工作。
(五)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清河门区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的主要职责
贯彻党中央关于劳动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省、市区委有关工作要求。
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人:商桂泽
咨询电话:0418-2680000,0418-2680018【传真号码】0418-2680015
办公地址: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邮政编码】1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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