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3、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应急)救助工作。
4、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全区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提出全区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资料的编辑和审核工作。
6、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8、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区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款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使康与关怀展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民政局各科室主要职责
行政审批办208室:承担依法对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社会救助办212室、224室: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承担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层政权办210室: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办206室: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慈善养老福利办206室、208室: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社会事务办212室: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社工办210室: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人:朱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