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区本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区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区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发放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太平区民政局内设科室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局内财务管理、人事劳资(固定资产)、文字综合、文件归档、政务信息、后勤保障、考勤监督、会议等办公室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室。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三)基层政权科室。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扫黑除恶和慈善工作。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的登记管理、年检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室。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级殡葬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特困供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两项补贴、儿童福利、90周岁高龄及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五)婚姻登记站。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3日起施行。
联系人: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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