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工作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文化产业经济运行监测。
(十)负责全区不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勘探发掘等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博物馆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负责可移动文物及社会文物管理保护等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三)拟订全区体育工作有关政策,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区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与布局,组织全区综合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少数民族和欠发达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组织推进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繁荣发展。加强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广播电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加强推进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加强广播电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广播电视走出去工作。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组织协调中心事务工作:包括文电、文字综合、档案、保密、信息化建设、后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及党建、群团、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承办本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群众文化部。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图书报刊等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负责图书馆免费开放,指导基层图书室,培训图书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群众文艺团队建设和文艺创作,指导基层文化站、文化中心的日常工作,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承办本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体育旅游部。负责组织实施和推介体育、旅游节庆赛事等活动;承担开展各类体育、旅游活动,并提供相关公共服务;负责推进全区体育旅游事业融合发展;承办本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广播电视部。负责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转播中央、省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本地自办节目,负责维护央广无线覆盖和辽宁地面数字微波及自办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承办本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文化市场管理部。负责开展文化市场管理事务性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娱乐场所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承办本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人:马跃